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行為目標導向是達成教學目標的有利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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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在擬定教學大綱時,教學目標是最重要的欄位之一,然而許多教師常用「了解」、「認識」、「增進」等動詞描述其自身的期望,例如「本課程目的在幫助學生了解企業管理的重要性」。然而,這些抽象動詞難以觀察或具體衡量。傳統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方式乃是透過教師的單向講授,教師無法從聽講的學生獲得即時與豐富的學習回饋,唯有學生參與課堂活動,教師才能夠透過觀察進行評估。這種觀察學生學習行為的教學目標稱為行為目標(behavior obj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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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生為中心

  過去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往往只有個人的單向活動,沒有邀請學生的參與。學生上課幾乎與觀看教學錄影帶沒有甚麼差別。然而,學生的興趣、需求與個性各有差異,課堂間若沒有互動與回饋,學生的個別疑問或獨特的心得之回饋等需求無法獲得滿足,學生錯誤的想法也沒有機會被即時修正,師生之間的思考更無從交流。行為目標導向的教學法想要弭補教師單向教學的缺點。行為目標是教學目標的一種。行為目標陳述教師預期學生在學習某一教學單元之後所要達成的行為改變,這些行為改變可以透過觀察或測驗得知,例如透過「寫出」或「說出」學習之後的心得。對於較小的班級,教師可以透過「說出」立即進行評鑑與回饋。對於較大的班級,「寫出」或分組「說出」顯然是較好的方式。如果一個單元目標的達成效果不理想,教師可以立即實施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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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目標的評鑑

  行為目標可區分為應用型(applicative)與轉用型(replica active)兩類。解聯立方程式的學習是典型的應用型行為目標,例如學生只要會應用所學到的解聯立方程式技能就可以達成教學目標。「轉用」則是指將課堂上學習的知識轉用到其他的生活領域上。例如某些數學問題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存在,但是解題的原則與方法卻可以被轉用到日後所遭遇的問題上。有些行為目標效果的評鑑並不容易,例如某些科目之目的在培養學生的氣質,然而,氣質並非行為,只是一種傾向,沒有特定行為的伴隨,氣質的評鑑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在各種場合中進行一連串的觀察。教師為了評鑑行為目標,往往設計可供評估與觀察的教學活動。行為目標的教學方式有賴學生的參與,學生的活動或具體的行為才能讓教師加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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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目標下的活動設計規準

  教學目標乃是多個單元目標的集合。教師根據每個教學單元的教學目的設計活動,活動設計若能考慮下列因素,將能提高活動的價值與效果:

1. 學生可以選擇學習的題目、資料、教學媒介。

2. 學習中擔任積極的角色,如發言、觀察、表演、模擬、操作。

3. 從事觀念之探求、現存問題之思考

4. 共同完成某些學習活動,學習運用個別的特長

5. 進行具有難度與風險的活動,展示周詳準備的重要性

6. 磨練學生創造力,培養創造力

7. 誘導學生應用或通曉一些有意義的規則或標準,培養規律概念

8. 參與個別計畫,發展個人差異

9. 讓學生可以表現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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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目標之設立有助於提高教學目標的具體性,行為目標導向的教學活動則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讓課堂活動更加生動活潑。教師可以透過活動的觀察,評估教學的效果。對於與預期差異的部分,可以即時進行補救教學,確保最終課程目標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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